关于道德的论文
1、还有7天,我们将迎来祖国母亲的生日,这一举国欢腾的节日。作为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必须从小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时时谨记“海内百川,有容纳大”的告诫,时时想到“处世礼为先”以此提醒,让社会成为“老有所终,幼有所养,壮有所用”的美好家园,让“五讲”,“四美”闪烁在神州大地上。朋友们,只要道德不失,我们的祖国便会一步步走向光明之巅!关于道德的精议论文作文4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可是我们道德的脚步却没跟上社会科技发展的脚步,前几年的徐老太事件,让中国的道德倒退了十年,在道德逐渐确实的时代里,我们怎样加快道德的步伐呢,以下是以道德为话题的作文,请大家一起欣赏。
2、在家里,要尊敬父母。在家中,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这能帮家人减轻一些负担。如果父母叫你拿杯水,拿个东西这种小事应尽自己全力去做。古人有许多尊敬长辈的事。比如黄香九岁时,就懂得孝顺父母。冬天,他用自己身体将父母的枕席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在家尊敬父母也是一种有道德的表现。(关于道德的论文)。
3、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4、这是一个完美的自我暗示,那是一种奇妙的东西,而且只要你这么想了也就会那么去做。自古有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甚至到现在都还广为人间,这也是道德地一种基本体念。想想,如果我们都能从身边的一件小善事做起,而不去做那些大凶大恶之事,那么就真能实现所谓的自我升华。
5、严格意义上说,社会的道德首先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道德是讲“应当的”,社会的公平是最大的“应当”。比方说,市场经济诉诸的是效益手段,多劳多得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道德要考虑社会的公平问题。那么,我们社会的政策、法律在维护人们正当获得利益、权利的同时,还主张要维护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社会所实行的先富与共同富裕的这样一个基本政策,其中就表达了道德对社会公平的一种要求。
6、但是盗窃者依然我行我素,豪不听劝,族长依旧召令人们开会警告,但偷窃者还是继续行窃,族长忍无可忍召开第三次大会说:“偷窃者一旦被捉到将鞭打40下。”
7、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8、行为主义观虽然在人工智能领域应用甚广,但从人类心理发生、发展、变化规律的角度看,它极为忽视人类心理具体的运作规律,以现代心理学的角度,它是被抛弃的传统理论。代之以行为主义的无论是精神分析、人本主义还是认知主义,都强调人心具体运作的内部过程。虽然深度学习也采用神经网络模型,但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是底层的、非心理化地展示人类心理运作黑箱的过程。真正有心理学意蕴的过程并非生物过程,当然,也并非最底层的算法过程,它可能是基于生物和算法之上的心理变量的运作模式。做出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必须要求人或者人工智能体有能做出这类判断和行为的能力,同时要求其有做出这类判断和行为的动机与倾向。能力、动机、倾向都是算法和生物过程之上的心理过程。道德能力至少是动机、倾向之前的变量,没有道德能力,无所谓动机或者倾向,因为缺乏能力便缺乏做出道德判断和能力的可能(喻丰、韩婷婷,2018)。因此,人工智能体若要满足人类的需求和期望,它必须具有道德能力。
9、注(15)齐格蒙·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M).杨渝东,史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1
10、高校具有丰富的教育素材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学生诚信理念的建立和诚信行为的养成虽然有赖于社会大环境的好转和优化,但也离不开高校自身所特有的先导能动作用因此,高校要广泛开展诚信道德文化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自觉接受诚信教育。
11、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做出了很多伤天害理之事。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缺乏道德信仰是其中最普遍的原因。当前,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在加强诚信教育中,我们应高度重视道德信仰的重要性。(关于道德的论文)。
12、注(8)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M).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1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14、论文首先从作为道德评价前提的人性假设入手,对潜藏于道德评价实践的两种人性假设——“道德人”与“理性人”假设进行反思。道德评价的根本旨趣是以“道德人”假设作为价值预设,强调培养“有道德”的人。然而,现实中的道德评价却更符合“理性人”特质。主要表现为通过预设诸多的外在刺激并与个体利益加以捆绑,依靠量化评价方式和基于道德奖惩的外部强化机制,通过对学生的道德状况进行甄别和鉴定,来激励学生之间基于外在利益展开道德竞赛。道德教育用“道德人”的标准去要求学生,道德评价却用“理性人”的标准去评价学生,进而导致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的二律背反。为避免二律背反,道德评价的价值基础应从人性自私转向人性美好,积极建构“道德人”的人性指向。使道德评价成为引导学生自我发展和自我超越的精神力量。
15、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
16、一个有趣的事实是,人工智能在训练之后批量生产投入使用之前必然是普遍一般化的。举例来说,自动驾驶汽车在出厂时必然是一样的。但如果其具有学习功能,那么不同驾驶员如果在自动驾驶的同时还进行手动驾驶,那么不同驾驶员的驾驶习惯便会成为自动驾驶汽车自动学习的材料,这样自动驾驶汽车便可能变得极具个性化,如果道路上均采用的是自动驾驶汽车的话,那么似乎除了人类无须付出驾驶劳动之外,道路状况与驾驶情境和之前并无本质区别。基于个体大数据的学习会使得人工智能变得高度个性化,这反而给人工智能体提供了一个信息茧房(喻丰等,2015)。
17、对道德主体所需承担责任的判断要更为复杂。从现在人工智能的发展来看,人工智能体实际上是披着外壳的算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将变得相当复杂。如若这个人工智能体无法自动进行后续的学习和迭代,那么这种人工智能体将保持其出厂时被程序员所设计的样子。这种人工智能体是否会被当成道德主体,人们在考量时理应是存疑的。因为其所进行的行为均由已有程序或者基于其训练库所产生的算法来决定。理论上来说,将责任归结于设计其算法的程序员或者所使用的训练材料似乎更为合理。在这个意义上,这样的人工智能体也许在实践中只能被少量地进行道德责任归因(喻丰、许丽颖,2019)。
18、其实,道德不用苦苦寻找,翘首观望,她就在我们身旁。保护环境、爱护公物、拾金不昧、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等。
19、道德不能绑架法律。公交让座是一种美德,但美德不代表义务。也就是说,个人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其他人让座,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必须让座。每个乘客买票上车,就优先拥有使用座位的权利。况且,现实中也很难界定谁更需要这个座位。比如,有些时候某些人看上去年轻且身强力壮,但是偶尔也会赶上身体不适的情况,也许这个时候他们更需要座位。所以,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让不让座是自愿行为,不能进行道德绑架。这位老人一切从自我出发,用道德的标准来训诫、要求年轻人把座位让给自己,其行为本身就是道德绑架。
20、RQ2:怎样的认知过程让人们出于道德因素抑制了IAT中的负面偏见?
21、注(5)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22、(9)罗玉华.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研究(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4:
23、从上述道德能力的五种材料来看,事实上人类也需要或者也内隐地被设计为具有这五种能力。但人工智能体的道德能力与人类的道德能力相同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是相同,那么我们就在假设人类思维、情感和行为的规律也是基于底层的生物计算。这是一种被许多人持有但未经证实的假说。某种程度上,人类也可能有独立于生物过程与底层计算过程而并不由这些过程决定的高级心理过程。但由于心理学缺乏宏大理论(grandtheory)的支持,因此我们其实并不清楚也并不明白心理过程究竟是如何铺陈开来的。其道德能力是否不同,只能说很大程度上可能并不相同。
24、(3)赵迎欢,《高技术伦理学》,东北大学出版社,2005
25、但对人工智能体是否具有道德能力的判断明显不应该通过某种情境看其是否在进行道德判断时能够以假乱真地骗过人类(所谓的道德图灵测试)。这种测试以先进的心理学观看来更像是抖机灵式的、相对幼稚的寻求捷径。道德能力是否具有,应该看道德能力本身,而不应转而以某种类似预测效度的方式去考量。如果非要以拐弯的方式去考察,那只能是因为无法考察道德能力本身。诚然,道德能力的获得以及道德能力的高低也许有不同的获得方式:自上而下抑或是自下而上。但无论何种方式获得,道德能力应该也是一种或多种实体,可以直接考量(Malle,2014)。
26、(3)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
27、在非洲一个原始部落中,部落里的人们发现经常有东西失窃,于是部落里的组长召集全族人开会:“为了使我们能继续保持安宁与和谐的生活,我以全族族长身份下令,偷窃者一旦被捉住按部落规矩将受到鞭打20下的惩罚。”
28、第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29、 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今年,根据财务科的工作安排,本人从原来的记账岗位上调整到报账岗位上。在岗位变动的过程中,本人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并能团结同志,加强协作,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熟悉了报账业务,与全科同志一起做好财务审核和监督工作。
30、此时我们便还能考虑另一种解决方案,即人工智能体或者机器人是否可以有双语甚至具有双语所代表的双文化规则?由于人工智能体现在还缺乏自我和意识,因此其双文化道德规则系统或者更多文化规则系统也许都是可以实现的,只是用两个训练集分别训练两个人工智能代码而存储在同一个实体中即可。但是如果人工智能在将来有了自我认同,那么这种情况是否还能出现?人工智能体是否能够双文化切换、是否能够同时容忍两种不同的道德价值存在,这都是需要思考和探索,而现今并无答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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