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道德绑架的名言
1、人们在行善时总是比他们在作恶时更迟疑不决。——张方宇
2、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论语。颜渊》(批评道德绑架的名言)。
3、(点评)如果按照“无知”和“无耻”程度打分,我给这句话五星。(批评道德绑架的名言)。
4、(12) 前引张明楷书,第258-269页。
5、将阻却事由放置于犯罪论体系中考察,属阶层犯罪论的显著特征。关于犯罪论体系的构造,我国“阶层”与“要件”两种构造之争已基本落下帷幕。如今,“阶层”与“要件”并行不悖,均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前者而言,张明楷教授所秉持的“不法—责任”犯罪论体系正是其中占据大半壁江山的构造;(25)对于后者而言,其中有改造论与坚守论之分,前者往往将四要件进行删减、补充,或在认定顺序上作出一定的调整与限制,但并未本质上改变其平铺化的特征。(26)
6、人类处于神与禽兽之间,时而倾向一类,时而倾向另一类;有些人日益神圣,有些人变成野兽,大部分人保持中庸。——普罗提诺
7、Goodchildrenaretheproduct/result/outcomeofpraiseandencouragement.
8、这句话只是教育者的严于律己,而非一种教育评价标准
9、老师为何最反感“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还有哪些教育名言,让老师“厌烦”?
10、(1) 转引自蒋平、刘博涵:《刑法学的一粒橡子——读张明楷教授断想》,《人民检察》2014年第13期,第63页。
11、 “‘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如果这是教师的自励,我对这样的教师表达十二分的崇敬;如果有人以此苛求教师,我对这样的苛求者表示十二万分的鄙夷!”李镇西说。
12、友谊永远是一个甜蜜的责任,从来不是一种机会。——(黎)纪伯伦
13、真正的朋友应该说真话,不管话多么尖锐。——(前苏)奥斯特洛夫斯基
14、宗绍昊,山东青岛人,广西大学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刑法格言的展开》是我的刑法启蒙书,曾引领我开启了刑法之门,具有特别的意义。如今,希望有更多的人了解这本书,并爱上刑法学,特此推荐。
15、基于实质可罚性的结果无价值论立场,张明楷教授认为“违法是客观连带的,责任是主观个别的”,“实质违法性概念,是由对刑法的任务或目的推导出来的。”(27)因此,构成要件是作为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违法是客观、实质的违法,责任与违法具有二元基准。其中,违法性与法益保护主义原理相对应,责任与责任主义原理相对应。(28)若构成要件符合性涵摄成立,一般推定为违法,除非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义务冲突等。同时,故意、过失等作为有责性阶层中积极的主观责任要素,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则作为消极的责任要素,或称责任阻却事由。
16、教育的本质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卡尔·雅斯贝尔斯)
17、正如刘艳红教授道,因果关系理论实属刑法总论中研究最为混乱的一种理论。犹记得多年之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是否应引入客观归责理论曾进行了一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争论,大大深化了对客观归责理论的认知。此次争论由刘艳红教授《客观归责理论:质疑与反思》一文拉开帷幕。随后,周光权教授、张明楷教授纷纷撰文,互相商榷。(13)
18、不是铁器的敲打,而是水的载歌载舞,使粗糙的石块变成了美丽的鹅卵石。(泰戈尔)
19、(2) (德)拉德布鲁赫:《法教义学的逻辑》,白斌译,《清华法学》2016年第4期,第205页。
20、——拿破仑对于不知足的人,没有一把椅子是舒服的。
21、友谊像清晨的雾一样纯洁,奉承并不能得到友谊,友谊只能用忠实去巩固它。——马克思
22、 “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句名言出自著名教育家陈鹤琴老先生。这是他的重要教育理念之一。
23、不要靠馈赠去获得朋友。你须贡献你诚挚的爱,学会怎样用正当的方法来赢得一个人的心。——(希腊)苏拉格底
24、三朋四友,吃喝玩乐,这叫做“酒肉朋友”,朋友相聚,不谈工作,不谈学习,不谈政治,只谈个人之间私利私愤的事,这叫做“群居终日,言不乃义”。——谢觉哉
25、例如,劳东燕教授提出事实归因与结果归责区分下的因果关系构造,其在事实归因层面认为应依次使用条件说、NESS标准及概率提升型标准认定;在结果归责层面认为应区分因果类型,以造成型因果、引起型因果、义务型因果、概率提升型因果加以判断。(15)上述因果关系理论数近年来较新颖的观点,事实归因与结果归责二分的观点值得赞同,但其依旧未克服结果归责层面的弊端,仍会出现认定上的随意化、个人化。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因果关系理论为相当因果关系说(合法则的因果关系说)(16)及客观归责理论,而张明楷教授则属合法则的因果关系说的支持者。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判断因果关系可分为三步:首先,应检验某行为是否实质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客观归责理论属构成要件理论,此间判准可参考其部分具体规则。若某行为根本未创设法不允许的风险,或者未以法律上的重要方式上升风险等,应认不符合实行行为。(17)同时,还应考量注意规范保护目的(18)与结果回避可能性;(19)其次,经检验涵摄成立的实行行为经合法则的判断,一般应认成立事实归因;再次,属结果归属层面的判断。此间可能出现介入因素的影响,需借助介入因素的异常性、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力及原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大小三个判准判断之。(20)
26、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在引入德日刑法理论后,逐渐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学派、学理之争,对刑法理论的研究更加深入化、精细化。而张明楷教授作为结果无价值论立场的代表人物,在强调本土意识、本土问题的基础上,屡屡为破解刑法适用难题献计献策,推动了理论与实践间的互动,彰显了其作为学者的价值。
27、友谊永远是美德的辅佐,不是罪恶的助手。——(罗马)西塞罗
28、只有那不论公私都以道德为上、一心要做出高贵的事的人,方可算是最可尊崇的人。——乔叟
29、有人说中国给委内瑞拉的贷款,大部分都打水漂了?你怎么看?
30、在背后称赞我们的人就是我们的良友。——(西)塞万提斯
31、面对这样的领导,我一直是无语。因为,处在领导班子之中,不能不和领导保持一致。又因为,这位领导的道德操守如此表里不我实在不愿意与之为伍。我能做的是,洁身自好,敬而远之。
32、家长的质疑,让郑启乐郁闷了好长时间。“我反思自己的专业水平确实还有待提高,但足够优秀的老师就真能解决所有问题,教好来自形形色色家庭的学生吗?”郑启乐说。
33、人的野性无异于橡树林中的各种野兽。——本·琼森
34、(13) 详见刘艳红:《客观归责理论:质疑与反思》,《中外法学》2011年第6期,第1216-1236页;周光权:《客观归责理论的方法论意义——兼与刘艳红教授商榷》,《中外法学》2012年第2期,第225-249页;张明楷:《也谈客观归责理论——兼与周光权、刘艳红教授商榷》,《中外法学》2013年第2期,第300-324页。
35、这种“伪名言”的危害是很大的。什么是起跑线呢?如果说出身也是其中一个指标,很多人已经输在起跑线了,而这种观念会让很多人产生自暴自弃之感。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也导致教育的恶性竞争和教育资源的浪费,比如很多资质已经不错的孩子被迫去上很多并不需要的培训班。更有甚者,有些家长觉得起跑线定得越早越好,早早把孩子送去早教机构,违背儿童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其终身发展。
36、但让他无奈的是,工作中固然有收获,有成就感,但一切似乎永远也不能完全让人满意。“我无法教好所有的学生,成绩差的依旧大有人在,有不当行为的也为数不少。”
37、摸不透的心就算了,不必费力去揣摩;看不清的人就远躲,不必劳神去猜测。人生短暂,精力有限。我们应该将所有倾注于所爱的人、相处愉快的人。
38、并不是要求把所有学生都教成爱迪生和爱因斯坦,而是坚定教育信念
39、(14) 前引张明楷书,第271-274页。
40、——阿尼克斯特我一向认为,那些没有恶习的人是很少有美德的。
41、人生结交在终始,莫为升沉中路分。——(唐)贺兰进明
42、老师为何最反感“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还有哪些教育名言,让老师“厌烦”?
43、要留心,即使当你独自一人时,也不要说坏话或做坏事,而要学得在你自己面前比 在别人面前更知耻。 —— 德谟克利特
44、刑法学专业译著中国大陆引进情况整理(0版)
45、有些人对你恭维不离口,可全都不是患难朋友——(英)莎士比亚
46、10朋友间的不和,就是敌人进攻的机会。——伊索
47、湖南省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校长、特级教师刘欣:
48、教师,作为教学工作的主体,引导学生学会学习的方法以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肯定得有专业的知识和职业道德。这是一种职业的规范和要求。只有做到以身作则,才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虽然不要求做到名言这般的高度,但是你的态度从一定程度上会改变大众对你的看法,并会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教师本身的个人魅力,而不是一些虚无的要求上来,所以这些至高名言自然消失。同时,家长作为学校与外界的媒介,是扭转社会对于教师误解的关键因素。因此,适时适度地跟家长进行沟通与交流,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49、这句话提得最多的,是教育培训机构。做父母的经常被这句响亮的口号所迷惑,其实真正懂教育的人,是不会说这种违背教育规律的话的。拔苗怎能助长?这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假命题。近几年,孩子因学习压力过大、课外兴趣班被迫学得太多而走上极端的报道屡见不鲜。孩子的童年是一次旅行,而不是一场比赛,人生不是百米跑,而是一场长长的马拉松。我们应该把眼光放长远,着眼于孩子的整个人生。将孩子培养成一个身心健全的人,而非学习机器,才能给他一个幸福的人生。
50、味甘终易坏,岁晚还知,君子之交淡如水。——(南宋)辛弃疾
51、(15) 劳东燕:《事实归因与刑法中的结果归责》,《中国法学》2015年第2期,第131-159页。
52、这种“伪名言”的危害是很大的。什么是起跑线呢?如果说出身也是其中一个指标,很多人已经输在起跑线了,而这种观念会让很多人产生自暴自弃之感。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也导致教育的恶性竞争和教育资源的浪费,比如很多资质已经不错的孩子被迫去上很多并不需要的培训班。更有甚者,有些家长觉得起跑线定得越早越好,早早把孩子送去早教机构,违背儿童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其终身发展。
53、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Ubicommodum,Ibiauctor),由此产生了对刑法目的与犯罪本质的思考。时至今日,该领域内形成了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即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当然,此种争论离不开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立场的指引。保护人是国家关心的事项(Interestreipublicae,Quodhominesconserventur),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利。(5)如果将我国《刑法》第2条之规定理解为刑法的目的,则刑法的目的为保护法益,并由此引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或威胁法益的行为。(6)因此,“定罪与量刑,从根本上考虑的是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与责任程度,而不是行为人是否获得利益以及获得利益的多少。”(7)但对刑法意义上法益的范围应作实质上的限定,否则便易趋于抽象化而丧失其排除机能。联系法益产生的初始内容及当代刑法的保护范围,其核心内容应为公民个人的核心利益及可还原或分解为个人核心利益的其他国家、社会利益。(8)由此,针对部分法定犯之间存在天生的法益性欠缺问题,多重限缩解释以合理限制处罚范围成为必然。(9)
54、趋炎附势的小人,不可共患难!——(英)拜伦
55、社会上存在这样的人,他们不了解事实的真相,以自己心中的标准来评判任何事情,仿佛他们就是维护世界正义的人。他们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枉顾事实依据,以看似正义的语气来指责别人。他们喜欢被别人称作正义,称作好人,而往往这些人的心底才隐藏着最大的恶。
56、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泰禹小学教师金波认为,这句话被严重曲解了。任何学生作为教育对象,首先要承认是可以教育的,是可以通过教育使其成长进步的,不是“朽木不可雕”的。但“教好”又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同的学生千差万别,让他们思想学习各个方面都齐步走,是不可能的。
57、荆柯“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58、这句话提得最多的,是教育培训机构。做父母的经常被这句响亮的口号所迷惑,其实真正懂教育的人,是不会说这种违背教育规律的话的。拔苗怎能助长?这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假命题。近几年,孩子因学习压力过大、课外兴趣班被迫学得太多而走上极端的报道屡见不鲜。孩子的童年是一次旅行,而不是一场比赛,人生不是百米跑,而是一场长长的马拉松。我们应该把眼光放长远,着眼于孩子的整个人生。将孩子培养成一个身心健全的人,而非学习机器,才能给他一个幸福的人生。(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博才咸嘉小学教师向旻旻)
59、其次,夸孩子怎样夸?什么时候夸?什么样的孩子需要夸?这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什么事情都一水儿地夸奖,肯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60、不要再喊减税了!降低国家运营成本才是首选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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